文水县税务局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工作。对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文水县税务局将为应享未享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退税的退役士兵,及时办理退税。 (张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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