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依职权注销山西飞宇经济发展公司等4837户企业。
根据决定书,山西飞宇经济发展公司等4837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发出通告,催告这些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期限已届满,这些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0日向这些企业发出《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这些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职权注销这些企业,4837户企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被依职权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