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山西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8月18日,警方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通报8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A 8起“离谱”网络谣言案例
案例一:“校园霸凌”
7月7日,网民高某在抖音APP发布一段“陈家湾小学一女学生霸凌了整个宿舍的女同学,有专门洗脚的倒尿的,还有从家里拿钱给花的,让同学面壁思过,转一下头就打”的虚假图文信息。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二:“警察恶意伤人”
7月14日,网民张某为博取眼球,在微信群发布一则“文水县特警撞倒环卫工人的小视频,并配有语音说明(特警车撞倒环卫工人)”的不实信息。张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三:“警察违规执法”
7月21日,网民高某慧为赚取流量,在快手APP发布“开车对女交警吹口哨罚款250元记2分”的虚假图文视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高某慧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四:“外地人组团偷孩子”
7月24日,网民成某在今日头条发布了一则“有几个外地人开的车偷孩子,汾阳丢了三个孩子了”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五:“家暴致妻死亡”
7月25日,网民辛某娥为博取眼球,虚构事实在抖音APP发布“今天又发生了一件事,家暴,把老婆给打死了,拿上砖头”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辛某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孝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六:“虚构自然灾害”
7月25日,网民窦某峰在抖音APP将“下雨路况视频”捏造为一段“大暴雨,塌了,山体滑坡”的视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窦某峰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七:“散布恐怖信息”
7月29日,网民张某利为了吸引粉丝流量,博人眼球多次在快手作品内发布“杀了”“又杀了”等字样的视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张某利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八:“捏造交通意外”
8月1日,网民原某林在抖音APP发布将交通事故捏造为一段“都说了慢点慢点,大半夜非得炸街,飞了就满意了,炸街选手淘汰一位”的视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原某林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B 网络谣言的特征以及传播特点
“网络谣言时有发酵,涉及公共政策、社会事件、民生问题、医疗健康、教育培训、自然现象、就业形势等各个公众较为关心的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警方介绍,大量网络谣言的散布,很容易让人们丧失对真相的辨别能力,无形中加剧了社会恐慌和信任危机。
近期,网络谣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标题党”越来越多:紧扣大众心理,充分制造悬念。造谣者在编造谣言的叙事结构时,更乐意用“标题党”式题目,用来达到鼓动性呼吁或者吸引眼球的目的。
“抱大腿”混充权威:网络谣言以故事化导入后,造谣者利用专家和知名人士(如专家呼吁、专家建议、专家称)等权威和有号召力的头衔吸引受众,构筑谣言议题的场景。鉴于这种“抱大腿”的包装手法,网络谣言在传播中更具“可信力”,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群,只要看到“专家”一词,就很容易相信网络谣言。
故意蹭热点炒作:借热点进行炒作,此类网络谣言与日常生活的相关度较强,谣言被传播的频度和范围也越高。一些网络谣言故意蹭热点,挑起网民负面情绪,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谣言误导公众认知,挑唆观点对立,利用人们急于寻求真相的心理,制造恐慌和焦虑情绪,扰乱视听。
这些离谱的网络谣言是怎样传播的?
在谣言传播研究中有一个被普遍认可、广泛使用的传播模型。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谣言传播的两个因素之间是乘法关系,假如重要性等于零,或者事件本身并非含糊不清,谣言就不会产生;如果事件确定,模糊程度越高,其传播程度越高。此种情况下如果舆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那么他们更容易信谣,或者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随手转发,这样就会令该谣言迅速散布和传播。
谣言还涉及了群体行为心理学的一个概念“社会流瀑”,它展示了一个具有共同起源的完整转发链。例如,一些不实的传言最初通过编辑、转发,就有了谣言传播的第一个“流瀑”,此后谣帖继续被很多不明真相的营销公众号疯狂转发,谣言有了更多的“流瀑”,扩散级别一直在增加。从谣言的传播路径看,当一则谣言被转发时,它就像涟漪扩散一样开启了病毒式传播路径。谣言因而成为“眼球经济”和“注意力经济”下最有效吸引用户和流量的方式之一。
“目前,网络谣言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警方表示,每一个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拥有众多用户的社交平台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论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警方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处理问题,减少情绪化方式,避免被流言裹挟而失去理智。不信谣不传谣,要相信法律、保持冷静,一起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