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出台
我省23条举措鼓励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加强服务保障……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通过3方面23条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我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创业创新、稳定扩大就业,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减轻个体工商户水电费负担
我省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实名认证制度,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集群注册工作,增加经营场所有效供给,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对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动态化、网格式、套餐式服务,便利办税用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享受政策支持。按照国家路线图、时间表,在电信、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
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水价格加价行为,遏制各类转供电环节的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水电费负担。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非强制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为个体工商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梳理税费种内、税费种间数据勾稽关系,完善税费申报数据智能预填和优惠政策智能选择功能,实行动态定制化申报,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动态生成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减轻其办税缴费负担。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由财政全额拨款,为全省所有正常开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费,出现因经营中断、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者责任赔偿等情形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综合信用信息给予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鼓励支持运用“互联网+产业园区”模式,打造“实体经营+平台经济”相结合的线上线下大型电商产业园区,拓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渠道,推动形成产业集聚地。
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等惠民补贴,促进消费,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
不得向个体工商户变相收费
持续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含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