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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出台
2020-04-13 20:53:17 来源:晋中日报

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业规章,其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推进法治、廉洁、节约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共六章61条,重点对机关不动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资源节约、服务管理、重大任务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宏观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机关事务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九化”目标改革要求。适用范围由党政机关延伸到了使用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工作的各级各单位。

该《办法》突出体现了5个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体制。《办法》明确了市、县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了机关事务系统上下级业务指导监督关系,界定了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了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的职责。三是规范了不动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机关不动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专门规范,对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维修养护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并按照公车改革方向和思路,提出了建立新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保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经费、配备、处置管理。四是创新了机关后勤服务及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办法》围绕促进后勤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出了统一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和路径;围绕进一步规范集中服务保障、引进社会服务等行为,从引进方式、合同履约、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还对公职人员周转住房的规划、建设、购置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五是强化了机关带头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办法》以公共机构节能为核心,细化了机关节约能源资源的职责分工和实施途径,建立了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制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能源资源消耗审计制度,明确了机关设备设施的集约节约配置使用。 (记者 王文安)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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