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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2022-08-27 10:59:27 来源: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网讯(记者陈卯灵 郝卫萍)全区各类经营者:

  根据《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区静态管理的通告第37号(2022年8月27日),2022年8月26日,我区在排查密接人员中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病例。自2022年8月26日凌晨1时起至8月29日24时,我区实行全区静态管理。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告诫如下:

  一、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服从价格监管,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7日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