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你们工作这么忙,还亲自上门给我送执行款,真是太感动了,谢谢你们,为你们点赞!”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申请执行人常某明家里的温情一幕,常某明对宁武法院执行干警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的行为连声道谢。
常某明在某煤炭集团集运站卸车时被掉落的煤泥砸伤,经宁武县人民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常某明的腰部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宁武法院判定被告某有限公司赔偿常某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慰问金、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14316.3元。判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宁武法院执行干警及时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手续。经过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不按期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后果,该公司于2023年9月底将21万余元案款如数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并对执行干警规范专业的执行过程表示肯定。
考虑到常某明腰部损伤、行动不便,宁武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宇平决定到申请人家中发放执行款。在常某明家中,执行干警将21万余元执行款如数交到老常手中,并安慰其积极治疗,保重身体。
执行只是手段,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最终目的。宁武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线上线下齐发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千方百计查人找物,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任晓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