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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万荣公安:网安大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07-31 15:37:05 来源:万荣融媒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侦查郝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张某、梁某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并倒卖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线索。7月22日,网安大队民警在湖北省黄石警方的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2021年,张某在网上看到郝某发布的做跨境电商广告,张某便联系到郝某并互相添加微信。后郝某教张某跨境电商平台店铺的注册及运营,期间,郝某告诉张某,可以在网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店铺倒卖挣钱。张某便在自己QQ、贴吧、微信兼职群发布兼职广告,要求兼职者提供个人信息。张某用收集到的兼职者个人信息注册营业执照在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倒卖给郝某或其他买家进行非法牟利。
  2022年5月份,张某的朋友梁某跟张某学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注册及运营。期间,梁某接触到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店铺倒卖获利的勾当,并得知张某是跟着郝某做的,后梁某也联系上了郝某。2022年11月底,梁某在黄石市大上海广场成立海贸网络科技工作室,并让朋友在附近学校里招揽想干兼职的学生,利用兼职收取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后梁某就用学生的资料注册营业执照在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店铺,注册好之后,就将注册成功的店铺倒卖给郝某或其他买家进行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已被万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逐渐变成一种资源,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掌握他人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刑事制裁。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万荣公安供稿)




 
责任编辑:郭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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