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车位打包出售 无效!!
2023-11-29 08:54:57 来源:法治日报
三晋传媒网大同讯: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甲公司为津南区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该项目共计有商品房402套,车位687个。202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转让该项目共计607个地下车位使用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向第三方转让上述车位的使用权,乙公司于车位交付前享有每个车位的一次更名权,乙公司另行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仅限于向该房地产项目的业主转让。
后因乙公司未按期按约支付转让费,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乙公司根据《协议》支付300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位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甲公司有权将车位的使用权进行转让。但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并非满足业主需要,且有可能影响其他业主对车位的需求,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甲公司基于该份《协议》,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乙公司赔偿违约金无相应依据,故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任编辑:薛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