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尽早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针对静默管理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提出“七个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在小区(村)聚集、扎堆,无通行证上街外出。
二、不准以工作及参与防疫为名办私事、谋私利。
三、不准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误导公众。
四、不准妨碍或干扰核酸检测、隔离转运、流调溯源等工作。
五、不准隐瞒本人及家人风险接触史,瞒报行程。
六、不准鼓动、参与哄抢物资,扰乱保供秩序。
七、不准煽动或参与“喊楼”、聚众聚集等非组织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干部争做疫情抗击者、防控带头者、谣言制止者。对违反上述“七个不准”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大同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薛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