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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连线】法治护航 让民营经济发展更有力量
2024-03-11 09:53:13 来源:山西日报
背景故事

  民营企业怀仁尊屹陶瓷公司与峙峰山煤业公司因股权增资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二审判决尊屹陶瓷公司退还峙峰山煤业公司4347.2万元以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峙峰山煤业公司申请执行,尊屹陶瓷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再审审查申请。
  省高院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听证询问,认为尊屹陶瓷公司的再审请求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法官调研发现,尊屹陶瓷公司作为陶瓷行业的领军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如果简单驳回申请,在执行阶段对该公司被查封的土地进行拍卖,资产进行处置,将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工人面临失业,新兴转型产业有可能走向“下坡路”。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省高院与执行法院能动履职,在法律框架内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平衡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企业达成了执行和解。

建议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 刘正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民营经济是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撑起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23条”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40条”等支持政策,为引导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搭起了“四梁八柱”。
  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在权益保护方面明确提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刘正介绍,《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诚信履约作出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明确了拖欠账款的受理部门和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了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等。
  “政策暖风频吹,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刘正说。
  为了让“纸面上的法”变得可置信、可预期,我省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努力,把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六条举措,对920家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24.23亿元、土地926.84亩、厂房4.92万平方米,帮扶302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检察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挂案”清理、知识产权保护等近百个检察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联合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我省万名律师响应省委号召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咨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进行普法宣传。
  环境似水,企业如鱼。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感受最深的就是企业。刘正建议,推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个人破产审判的经验,使“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东山再起、重新创业。依法督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款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化解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账款问题。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的民营企业家要严格区分、核实是否为确实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暂时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适时移出失信名单,让企业有机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本报记者闫书敏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