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一平)6月27日,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晋城市政府关于《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晋城市公安局关于《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晋城市政府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晋城市政府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议案。审议了《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
常青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常青代表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同志表示祝贺,希望他们忠于宪法,牢记誓言,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成绩,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
常青要求,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做好修改完善,确保内容更为具体、更加精准、更易操作,让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符合市情实际,符合发展需要,真正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对已施行的其他条例开展检查,并结合“回头看”成果,适时进行法规修改,及时进行法规解读,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推动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融合促进,确保条例落实见效。要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认真研究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不断完善“专题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议报告、下发意见,督促整改、听取反馈,适时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更有韧劲、更有刚性、更有质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人大工作的职能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会议期间,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2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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