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太原市数据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30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太原市“2+4”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完成,服务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展数字经济是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更好发挥省会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太原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制定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核心产业能级跃迁工程、数据价值化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设,太原市持续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出台了“2+4”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其中,“2”是指《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是指《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优秀数字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和《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落实太原市5000万元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如何补、怎么补的问题,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数实融合、数据价值化和人才引育五方面提出发展举措,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标准,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引和帮助;《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能够精准、高效地投入到企业发展之中,助力企业实现稳健、快速的增长。
《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将对以下方面予以支持: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确定的相关支持项目;太原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研究、宣传推介、行业监测、交流培训等服务体系项目;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重要会议、论坛、活动和比赛等;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及应用研究,数据资源调查、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数据安全体系和保障能力提升建设等;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审核及数字经济领域有关项目、企业、园区、产品及方案申报审核所需费用等;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同时,太原市还以数字经济企业、项目、园区、产品为发力点,着力构建“要素齐全、分类施策、闭环管理”的服务体系,《数字经济项目库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分别围绕企业、项目、园区、产品等服务主体,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通过精准对接助力企业充分把握政策机遇,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下一步,太原市数据局将通过策前引导、策中解读、策后跟踪,确保政策落实落细,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服务好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李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