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郝卫萍)2022年10月25日,我区在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两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任某芬、黎某军、刘某、袁某桃四人于10月22日从太原中、高风险区域来榆,未按要求及时向社区报备,且在健康码被赋黄码、红码的情况下,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多次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已对该四人立案侦查,并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陈卯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