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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关于有序解除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第125号
2022-11-28 08:07:17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记者 陈卯灵)

  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经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从2022年11月28日8时起,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区域有序解除临时静默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管控各类风险区

  现有的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各居民小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验证、戴口罩”疫情防控“四要素”。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序复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继续暂停。

  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桑拿、足疗、按摩、水疗、美容、酒吧、健身场所、游泳馆、浴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室外景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落实“限流、预约、错峰”和严格查验“四要素”的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商超、餐饮单位、各类门店等经营性场所,在严格落实“四要素”查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公交、客运车辆全面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查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运行。

  (三)公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勤洗手、常通风,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四)本轮疫情违反防疫规定被强制关停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五)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减少跨区域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全国疫情多链传播,我省疫情多点散发,跨区域流动,旅途感染风险较大,尽量减少跨区域人员流动,非必要不离榆,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域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区域。

  目前在外地,准备返回榆次上班和上学人员,如所在地为风险区或有病例报告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的,暂缓返榆;其他常态化防控地区的,提前通过“榆次防控宝”报备后返榆,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目前部分高校陆续放假,提倡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学生,近期暂缓返乡流动,尽最大可能保证个人及家人安全,为家乡疫情防控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确需回乡的,请使用“榆次防控宝”,提前报备,并自觉接受隔离管控措施。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其他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的要报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级防控办备案,属地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查验工作,坚决防止聚集性活动成为疫情“放大器”。

  五、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全区便民核酸检测点恢复正常采样,“三重”人员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其他人员严格落实“三天一检”。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宾馆酒店、景区民宿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居民珍惜、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齐心协力筑牢榆次疫情防控屏障。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郝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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