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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部署春节期间保障工作
2021-02-05 12:52:21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 ( 张晋康 张紫微 ) 2月4日下午,忻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建军介绍了忻州市公安局在春节期间的保障工作安排。忻州市新闻中心副主任张俊峰主持会议。

  忻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建军

  忻州市新闻中心副主任张俊峰

  吕建军表示,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春节、元宵节安全稳定工作,忻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在平安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传统佳节。具体有以下八方面的安排:

  一、全力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成品粮油、蔬菜、肉类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车辆运输的保障,稳定春节市场,全面实现保抗疫、保民生、保安全、保畅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和“四个确保”(确保决策落实、确保人员安全、确保正常运转、确保问题解决)的原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对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一证一码”快速查验通行制度,按照“全环节、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障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1月6日零时起忻州市在与河北临界五台县、五台山景区、繁峙县共设置了8处疫情联合检查站,到2月3日联合检查站共计保障运输“米袋子、菜篮子”车辆以及河北省应急物资运输车辆4334台次。

  (一)优化货车通行,确保物流零障碍

  一是对持有国家、各省和山西省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防疫部门核发的防疫物资通行证以及“绿色通行码”的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可以通行全市公路以及城市通往蔬菜、鲜活农产品集散市场的道路。二是了解掌握物流企业进出城及末端配送需求,确保物流运输全程零障碍。三是了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物资运输需求,通过网上办、电话办、上门办等方式,给予企业物资运输车辆最大通行便利, 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二)强化服务保障,落实防控措施

  一是继续守护应急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点服务好忻州市两节期间“米袋子”、“菜篮子”、河北电煤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打通“前后一公里”,畅通“中间一公里”,确保物流运输全程“零障碍”。对现场发现的货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口头警告、教育纠正为主。二是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时,会同路政部门及时采取除雪除冰等措施,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接力护送的方式,确保车辆安全、快捷到达目的地。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一)加强风险研判,全力预防事故

  根据节假日交通流量的特点及规律,结合交通安全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综合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态势、通行特点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列出风险点,针对性制定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措施有抓手,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战性、实效性。

  (二)强化隐患排查,积极推动整改

  对有无新增隐患路段,尤其是开通时间不长的城乡结合部道路,认真分析事故、违法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准确地排查道路隐患,特别是加强对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等路段的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道路隐患立即给公路交通部门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增设临时管控设施。

  (三)督促主体责任,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在承担疫情防控和人员、物资运输任务的同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相关事故案例和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在企业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和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重点违法

  全市启动27个交通警察执法站和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严查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在出城口、城乡结合部设立临时执勤点,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进行检查、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提醒提示为主,纠正后放行,对于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

  三、严格监管大型活动监管审批

  按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两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原则上不再审批,对于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举办的总体要求是“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从严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管审批。严控节日聚会、庙会灯会等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一)暂不审批人员密集型活动。对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二)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严格控制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双落实,会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加强人员聚集场所动态监管,重点强化对景区、剧院、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管理单位严控接待规模,实行限量、预约、错峰、错时经营。各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节”期间忻州古城疫情防控和文化活动安排,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古城“两节”安保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古城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古城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按照省政府2020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违法活动,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动员全体公安民警、机关和社区干部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分片包干,加强巡查。重点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五禁”巡查工作。三是加大打击力度。按照“责任分工”、“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破传统盗抢骗案件49起,破案率60.5%。今年1月份以来,市局相继部署了春安利剑十号行动、侦破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涉油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大会战,针对春节、元宵节期间盗抢骗等侵财案件高发态势,重点侦破绺窃、扒窃、入室盗窃、街头两抢、撬盗车内财物、盗窃机动车、盗窃车辆燃油、农村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案件,通过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优势,坚持专案攻坚、专项整治、精准打击、精确防范、多措并举、多警联动,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严防严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追回被骗资金126万元。春节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期,对此,公安机关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法,多举措、全方位开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一)坚持下好宣传防范先手棋

  一是进一步对重点诈骗手法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施策,靶向宣传。针对易受骗的高危人群,对常见诈骗手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二是通过在各类公安新媒体、抖音快手自媒体、社区村镇大喇叭、社会共公载体等媒介,向群众宣传防骗知识,并及时向来公安机关办证、办事的群众开展宣传工作,实现有服务必宣传“服务+宣传”相融合

  (二)坚持拦截打击见实效

  积极开展电话劝阻工作,通过自动拦截、人工劝阻,提醒疑似接到诈骗电话的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对已经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时开展止付和打击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七、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发现处置涉疫网络谣言4起(其中批评教育2人,行政罚款2人)。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认真履职,依法严惩以下13类涉疫违法犯罪。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故意逃脱、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四)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疾病假疫苗、假药、劣药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故意隐瞒疫区行程轨迹的和编造、改写疫区行程及核酸检测结果的;

  (十一)未按相关规定处置含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医疗废特、其它危险废物,造成疫情扩散的;

  (十二)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地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货品、外包装疫情防控要求的;

  (十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八、提升“两个通办”服务群众质效

  山西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门通办”开通以来,经过不断优化升级,服务范围、服务质效得到大幅提升。目前“一网通办”377项业务全部上网,忻州市平台注册用户158万人,注册企业8.2万家,应用点击量750万人次,办理业务600万件,回复群众诉求48017条,群众满意度100%。派出所“一门通办”窗口可以办理出入境5项业务、交警25项业务,已经为群众办理3.8万件业务,特别是自助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业务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春节期间,忻州公安继续通过“两个通办”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既方便群众办事又防止聚集,既保障安全又服务到位,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随后吕建军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省市多家主流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孙娜)

  相关链接:答记者问环节

  记者提问:目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和春节期间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哪些类型?群众应当怎样防范?

  吕建军回答:春节期间,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忙于购物、急于返乡和做核酸检测等心理,不但传统的网络贷款诈骗、刷单类诈骗、冒充客服退款诈骗、杀猪盘诈骗、机票改退签诈骗增多,又有新增了冒充疾控中心发送疫苗预约假消息、冒充班主任要求家长缴纳疫苗费用、“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等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除了上述几种类型外,还有冒充公检法诈骗、买卖游戏装备诈骗、冒充熟人领导诈骗、虚假网站链接诈骗、“明星粉丝群”返利诈骗等各种名目的骗术,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做咨询、仔细识别,我们也希望大家加强以下自防措施,并积极向家人、朋友做好防骗宣传。

  (一)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

  (二)凡是陌生人要求转钱,一律说不。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私人信息。

  (四)不可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可点来历不明的链接。

  (五)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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