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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身体不适找“代驾”,这个“代价”有些大……
2019-04-22 09:24:54 来源:三晋传媒网

4月18日下午,山西高速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宁武收费站开展疏堵保畅、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14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红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神情恍惚,眼神躲闪,言辞闪烁,这一反常行为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其妻子拿出了她的驾驶证,驾驶员未能出示证件并称忘记带了。在对其进一步询问过程中,该驾驶员向民警口袋塞钱试图贿赂民警,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号民警对其身份信息及驾驶证信息进行了确认,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且状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在事实面前,驾车男子说出了实情,因为妻子腰部受伤着急前去查看,自己便无证驾驶了。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人员往往缺乏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为了规避交警执法检查无证驾驶人通常会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说,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供稿:赵菁)

 

(责任编辑:张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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