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4月12日起,加大对闯禁行的三四轮电动车扣留、教育、培训和处罚工作。
01
团结岗 查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
02
查处三、四轮电动车
03
和平西岗 整治三、四轮电动车
04
公园街 查处三轮电动车
05
七一路 查处三、四轮电动车
06
雁门大道 查处电动三轮车
以下时间、区域采取限制无牌无证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通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每天6:00——22:00。
(二)限行区域:忻州市区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北至公园街(含)、南至光明街(含)。
凡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电动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忻州交警供稿)
(责任编辑:张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