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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六环联动”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系统工程
2019-09-10 11:24:36 来源:三晋传媒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在湖北省恩施州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部分地方做了典型发言。结合本次会议和日常工作了解的情况,地区振兴司遴选了一批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方面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

  山西省忻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识别对象、新区安置配套、旧村拆除复垦、生态修复整治、产业就业保障、社区治理跟进“六环联动”,破解“人、钱、地、房、树、村、稳”七个问题,整村搬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忻州市保德县集中安置点---惠民家园

  一、聚焦民情实际,破解搬迁难题

  忻州市是典型的黄土沟壑地区,山区、高原约占全市面积的87%,立地条件差,基础设施欠账多,村多村小村散村弱是最大的市情特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全市确定797个深度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涉及19520户45023人。

  一是坚持集中安置优先。围绕“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度贫困状况,各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规划选址,优先在县城安置。“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的79个集中安置点中,有52个在县城集中安置,占65.8%;县城集中安置人口61268人,占总搬迁人口的72.5%。

  二是坚持项目绿色通道。对整村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允许先行用地,后办审批手续;通过国家支持、省市配套、政策性贷款、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扶贫周转金等渠道筹集整村搬迁资金并及时拨付;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主体、一套规章制度”的工作专班“五个一”推进机制,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工程进度。

  三是坚持就地就近就业。在集中安置点附近配套建设农业产业园区,构建“县有产业园区、乡有扶贫车间、村有家庭工坊”的新型产业扶贫格局,通过龙头企业带、公益岗位帮、培训输出引、自主创业扶、跟踪帮扶联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培育产业、带动就业。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扶贫车间217个,发展产业扶持项目351个,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17566人。全市整村搬迁对象中有实际劳动力22436人,已落实就业19007人,基本实现了有劳动能力搬迁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

  二、聚焦民意热点,加快拆旧复垦

  截至8月底,全市旧房拆除22813户,腾退宅基地12520亩,复垦11093亩。

  三环联动,破解“拆旧”难题。一是住新拆旧同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在搬迁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同步签订旧房拆除、宅基地腾退协议。严格搬迁农户入住6个月内或领取新房钥匙1年内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工作要求。二是兑现政策奖励。建立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和宅基地复垦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复垦的,按照搬迁对象人均1.5万元给予奖励,鼓励搬迁群众拆旧复垦。三是盘活旧村资源。注重旧村的生态修复和土地开发利用,全市腾退3607平方公里的地域面积,村庄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得到初步优化。推动整村搬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承包地“三变”改革,盘活农业经营主体手中的土地、林地、农机、农资等资源,稳步推进人退绿进、综合开发,实现持久受益。目前,全市清产核资完成99.9%,成员身份确认完成98.05%。探索生态宜居型、乡村旅游型、高效农业型、康养休闲型、综合治理型、田园综合体等整沟治理模式,去年整沟治理14条,今年实施28条。

  三措并举,破解“住新”难题。一是保持“七个权益”稳定不变。攻坚期内,村“两委”主干工资待遇三年内保持不变,村民退耕还林、“三块地”、资产收益分配、社保权益、转移支付、脱贫攻坚政策等权益不变。二是注重“两基”同步跟进。坚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同步及时跟进,结合特色风貌整治、创卫创园等工作,统一建设水、电、路、暖、气、网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校、医、文、洁、保、服等公共服务。全市79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配套,新建卫生室25个、学校7所、幼儿园17所、活动室43个,便民商店、警务室、文体广场、综合服务中心等其它公共设施80个,满足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三是落实“四个全覆盖”深度举措。在整村搬迁村实施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光伏项目、土地复垦增减挂交易“四个全覆盖”,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1.02万亩,荒山造林28.5万亩,建设村级(含联村)电站248座8.7万千瓦,复垦宅基地增减挂指标交易7243.4亩11.25亿元,多渠道保障搬迁群众收益。

  三、聚焦民生关切,推进产权办证

  截至8月底,全市已完成安置房不动产登记890户,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300余本。

  一是分类确权登记。对自建分散安置住房,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依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政府集中新建安置住房,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或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安置住房建设主体办理初始登记,再根据搬迁安置协议,为安置对象分户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对政府回购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作为集中安置住房,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政府回购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等,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类为安置对象分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

  二是政府减税让利。对搬迁安置住房实行税收减免,免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用于建设安置住房土地的契税、印花税。免征安置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搬迁贫困人口实行税收减免,免搬迁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安置住房的契税。

  三是限制上市交易。对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明确约定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售、赠予、租赁;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2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忻州市岢岚县宋家沟乡宋家沟搬迁前后对比
 

(责任编辑:张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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