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消息,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山西省将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把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等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各类主体可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后,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同时,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并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需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山西省将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集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何宝国)
(责任编辑 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