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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可获救助
2024-04-09 08:29:54 来源:大同日报

  三晋传媒网大同讯: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近日,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申请流程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减去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支付到本人账户。

  此外,《通知》还明确,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备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费标准。另外,如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责任编辑:薛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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