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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2023-05-05 08:53:26 来源:大同日报

  三晋传媒网大同讯: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秩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了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日前,大同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商家引以为戒。

  某建材经销部

  侵犯“日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14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建材经销部销售侵犯“日丰”注册商标专用权管件及水暖配件,涉嫌侵权。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正在销售的标有“日丰”商标的产品经鉴定为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0元。

  某机电经销部

  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10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某机电经销部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电动工具。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正在销售的“大艺”电动工具经鉴定为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

  某轻钢龙骨经销部

  侵犯“KNAUF”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19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某轻钢龙骨经销部销售的标有“KUNFA”轻钢龙骨涉嫌侵权。经检查,该经销部货架上有“KUNFA”轻钢龙骨合格证的轻钢龙骨,执法人员认定该“KUNFA”商标侵犯了“KNAUF”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

  某商贸有限公司

  侵犯“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权案

  2022年8月17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贸公司在淘宝网在售商品“山西老陈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在淘宝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销售食醋产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违反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

  某工矿设备销售处

  侵犯“贝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17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某工矿设备销售处销售的标有“贝克”商标的通信线缆涉嫌侵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销售处正在销售的3盘标有“贝克”商标的通信线缆经鉴定为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

  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侵犯“潍柴”“玉柴”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27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厂家举报,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装载机配件涉嫌侵权。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619件装载机配件经现场鉴定为侵权产品,侵犯了“潍柴”“玉柴”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

  市某电讯有限公司

  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5月7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某电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的180个“苹果”手机充电器经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2000元。

  某烟酒店

  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投诉某烟酒店涉嫌销售侵权酒品。经查,该烟酒店所销售酒品是2021年回收的酒品,经现场鉴定所销售酒品为侵权酒品。根据酒品厂家指导价格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8587元,酒品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某汽车修理厂

  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15日,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某汽车修理厂销售的“嘉实多”机油,涉嫌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经营销售的“嘉实多”注册商标机油,经鉴定属于假冒“嘉实多”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8115.5元。

  某电线电缆销售部

  侵犯“特一”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问题移交单,某电线电缆销售部涉嫌销售假冒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特一”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经查,该电线电缆销售部购入电线32盘,未进货查验,没有进货票据和厂家资质。经权利人鉴定,32盘电线非河北民丰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线32盘,罚款5000元。(责任编辑:薛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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