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蔚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6年至2016年,姚蔚先后担任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人和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整治“吃空饷”工作中,隐瞒不报该中心工作人员焦某长期不上班问题,并通过其年度考核、调资,致使焦某长期不上班且领取工资达39万余元。姚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姚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晋中市和顺县林业局经济林站站长王晓丽失职问题。2017年,和顺县某农场将实际面积为58.3亩的枸杞经济林项目以390亩的面积进行申报,王晓丽初审和陪同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时均未到实地查看,致使对该项目核定补助资金出现失误。2018年12月,王晓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忻州市繁峙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梁建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梁建平对水峪村整村推进土地改造项目验收时,未按要求进行实际测量,致使该项目违规取得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2018年6月,梁建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朔州市应县下社镇赵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中山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张中山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该村村民以12名已死亡人员名义继续领取了养老保险金。2018年6月,张中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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