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改革需求 突出地方鲜明特色
5月28日,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了解到,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0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2项,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44件。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达19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197件。
立法,为改革护航。为了促进我省经济向高质量和开放型转变,2018年作出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授权经验的决定,随后制定开发区条例,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成为我省1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通过的法规,将“法律红利”惠及整个开发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列为重点立法项目,使我省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法制化。
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病防治、产品质量监督、畜禽屠宰等条例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制定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今年,我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已进行立法程序,慈善条例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我们在主动适应改革需求的同时,突出地方鲜明特色,优化地方法规体系结构。”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成斌介绍,我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4个市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余7个设区的市都将在今年完成此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已着手起草,为传统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立起法律的“保护牌”。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建设条例草案正在完善,在立足独特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进入快车道。(记者 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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