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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零”单位创建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2020-04-27 10:33:52 来源:山西日报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重要一环。基层强、社会稳、福祉强。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是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因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期盼、致力治晋兴晋强晋作出的重大决策。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从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基层单位和治理末端、矛盾源头抓起,深化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把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打牢基础、固本强基,汇聚起“山西之治”的强大合力。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就要解决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落脚点。要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在基层治理中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用党员干部辛苦一点、劳累一点,换来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多一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准化水平。要加强乡村治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就要全面推进基层事务纳入法治轨道。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基层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法治化。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制度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基层关系日益复杂,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构建完善的基层治理法律体系,确保基层治理有法可依,广大群众有序参与。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大量的工作要在基层落实、在基层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强不强、基层治理水平高不高、基层治理手段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否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如期推进、如期完成、如期实现。这一事关全局的大方向、大问题,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我们要建成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匹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建设体系、现代交通体系、现代综合治理体系、现代教育医疗养老体系、乡村振兴、现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等,涉及的面非常广、触及的点特别多,碰到的问题特别的繁杂甚至艰难。解决的过程就是治理的过程,破解的过程就是提升能力的过程。
  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就要紧紧抓住基层治理这个“牛鼻子”,不断开拓创新思维,不断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不断探索现代化治理方法,集腋成裘,就能在基层治理这个环节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成果,实现全省的长治久安。(郭艳)

(责任编辑:高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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