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热线:0351-3238289 邮箱:1450352871@qq.com
微信
微博
首页 > 法治山西 > 正文
6月10日起 太原快速路小事故不撤离将罚200元
2020-06-01 10:04:04 来源:山西日报
  5月29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于6月10日起,严处快速路上小事故不迅速撤离车辆,违者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太原交警在现有122事故报警服务台增设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引导流程,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及“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小程序中增设微信报警功能,拓展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受理渠道,尽可能将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降至最低。
  财损事故快速处理适用7时至19时30分(夏季),7时30分至18时30分(冬季)。适用范围:中环路(含)闭合范围以内的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建设北(南)路、太榆路、府东(西)街、迎泽大(西)街、南内环(西)街、长风(西)街;龙城(西)大街全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事故当事人可以拨打122电话或微信报警进行事故报警,并根据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同时耐心等待民警前往定责;未撤离现场的,警务人员将指令撤离。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及视频监控发现交通事故后,会主动联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指引事故快速处理,警务人员将指令撤离。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等9种违法行为不适用财损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记者曹秀娟)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