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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已连续公布三年
2020-06-17 09:55:58 来源:山西日报

 6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我省连续第三年公布此类典型案例。

据统计,去年我省行政案件受案数激增,全省法院共受理8570件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上升6.6%,其中8326件已审结。案件主要集中在治安类、土地类、社保类、房屋征收拆迁类、市场监管类五个领域。

其中,工伤案例占比近1/3。在曹某军、曹某璐诉阳高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不履行保险给付案中,法院贯彻全面救济裁判理念,明确了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取得民事赔偿后,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双倍赔偿的救济;在薛某国诉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处工伤行政确认案中,明确用人单位将承包业务非法转包、分包的,应当对受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张某花诉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要求人社部门在认定“视同工伤”时,既要考虑职工对医学专业知识和疾病风险认知是否符合常理,也要充分考虑认定结果是否与立法精神相统一,以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中涉及太原的有两件。在金林佳园业主委员会诉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杏花岭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敦化坊街道行政不作为,杏花岭区法院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这一判决明确了在小区业主依法实施自治活动、成立相关组织机构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科学定位自身角色,履行好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以提升群众的归属管、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刘某诉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中,因为职工身份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职工档案所载不一致,相关机关应尽量求证,依据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来确定职工退休时间。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十大典型案例有助于强化法治政府理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市场间关系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记者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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