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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省出台《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物业管理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1-07-07 10:23:25 来源:山西晚报
  7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2021年,开展“设区市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年底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
  我省下沉管理服务,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街道(乡镇)要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并办理备案手续;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建立业委会换届审计制度;审核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监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指导物业承接查验,督促项目有序交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资产;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信访问题,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街道(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业委会(物管会)组建、换届工作。严把业委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经业主大会决定,可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权利;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每年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组织推动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另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开展小区智慧物业服务;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在小区周界、出入口、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安装智能设备,提升小区技防智能化水平。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记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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