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厉打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
本报讯(记者邓伟强)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牢牢守住山西阵地,4月6日,省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导致数人感染、多地封控的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殴打履行防疫职责工作人员的刘某某、赵某某妨害公务案;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打砸隔离场所物品、破坏防疫监控设备、持刀追逐恐吓他人的任某某寻衅滋事案;为数百名煤运货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战疫”,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截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疫案件87件115人,不批准逮捕10件21人,起诉169件227人,不起诉19件27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球第四波疫情高位运行,全国各地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特点,受国内有关地区疫情外溢影响,我省同时段多地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从近期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情况看,这些犯罪行为涉及疫情防控的多点多面,有的案件犯罪情节或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极大影响我省疫情防控整体形势。特别是在当下全国各地疫情多点频发的形势下,能否严格落实入晋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属地“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措施,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直接关系到全省能否构筑更牢固疫情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在此形势下,仍有部分单位、个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规定,人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或者可能传播的重大风险。如,入晋人员王某某拒不执行报告、核酸检测规定,在认识到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并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导致疫情传播,多地多场所被封控、管控;有的不法分子拒不配合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对正在履行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造成工作人员轻微伤等后果,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任某某作为境外入晋人员,在集中隔离时因琐事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打砸隔离场所物品,居家隔离时破坏防疫监控设备,甚至在民警处警时,持菜刀追逐、恐吓民警及周围群众,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不法分子为牟利,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向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货运司机出售,以应对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隐患。对于这种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是一句空话,更需要落实到每个公民个人的行动上,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自觉配合防疫措施。疫情当前,不能有任何侥幸投机心理,只有人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疫情防控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