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带贫主体要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收益资金明确扶持受益对象等事项,确保合理分配。
以“带贫益贫”为中心,我省全面提高产业扶贫质量,确保“带得稳”“带得准”“带得久”。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优先安排在贫困县;扶贫龙头企业布局到贫困地区,增强订单原料采购和劳务用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合作社。
今后,带贫主体必须量化带贫标准,实化带贫举措。特别是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要把带动贫困户生产增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认定的首要条件。同时,在收益分配机制中,收益资金明确扶持受益对象、带贫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形式、分红兑现时限,确保收益合理分配使用。(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