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我省设立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实施《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等。
在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等。(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