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省集中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逐步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山西晚报讯(记者 赵德伟 实习生 崔希娅)4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5月份开始至今年年底,我省将围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以县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逐步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相关规定,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套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若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预计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同时,还要求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根据要求,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根据规定,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近期,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开始以县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将进一步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举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