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
2020-10-28 09:59:57 来源:
山西日报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0月27日公布了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设置了3年过渡期。
在此次高考加分改革中,部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保持不变,个别加分项目和分值设置过渡期。继续保留且分值不变的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暂时保留并设置过渡期的加分项目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设置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高考在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过渡期结束后,加分项目和分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我省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责任,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同时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者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