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工作。
据了解,此次排查整改的范围包括2022年5月1日以前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省职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山西省设置的函授站、业余(夜大)校外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
此次排查整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主体、制度建立、合作办学、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包括:高校有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才培养质量,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收作为对继续教育相关单位(部门)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等情况;高校是否定期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整改或者撤销;高校有无丧失办学主导权、管理失控、放任突破教学质量底线等情况;校外教学点有无未经高校法人授权自行开展招生宣传,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行为;主讲教师是否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是否由高校选派,或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高校有无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捆绑收费、擅自承诺变更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主办学校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履行主体责任,要切实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因排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整改后仍有违规情况的有关高校,省内高校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教育系统,并严肃追责,外省高校将取消在山西省设立教学点的资格。(尹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