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按照要求,各职业学校应优选实习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利。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必须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内容不得删减。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各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均需在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录入学生实习信息。职业学校应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由实习单位投保。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另外,我省将启动省级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实习登记、学生动向、实习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