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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0-08-17 10:24:52 来源:山西新闻网晋城频道
8月13日,《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电动车条例将正式生效施行。自此,晋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窦三马,晋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陈浩,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革平出席《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晋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主持新闻发布会。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后,张革平对《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内容进行重点说明。
据悉,该条例是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追加的立法项目。从2020年年初开始,条例历经紧张的起草、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报批,终于6月2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着眼于完善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共七章(五十条),从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登记管理、道路通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贯彻执行上,更加注重联系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了政府在管理中主体责任,重点规定了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和超标车辆过渡期制度,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和迫切需求解决的实际问题深度对接,缓解了晋城市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适应了文明城市创建的指标要求,有利于建设文明城市,实现永续发展。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秩序畅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张文卫)
(责任编辑:郭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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