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18年1月5日
|
联系热线:15735671222
首页
今日新闻
法治在线
教育科技
文化旅游
社会民生
经济能源
健康卫生
精准扶贫
乡村振兴
交通安全
生态环保
热点时评
图说晋城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晋城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2020-10-23 09:03:02 来源:晋城在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文件精神,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1、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它相关待遇。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可同时享受保生活等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等相关待遇。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它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办发[2019]12号)规定,对符合衔接条件、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2020年5月至12月,对不符合衔接条件、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临时补贴提高1倍后的标准发放。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稳就业、防失业、促就业的保障功能,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郭军艳)
最新资讯
news
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
“疫情防控--平安春运...
这篇长文,把山西说透了...
原平农商银行召开业务...
山西省五项亮点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省委召开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四次会
山西:疫苗接种在行动 科学有序重高效
楼阳生出席山西银行揭牌开业仪式
“新时代最美劳动者”名单揭晓
省政府召开“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暨疫情防控工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光明网
中青在线
央视网
中国经济网
国际在线
央广网
新京报网
山西经济网
山西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中国扶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