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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晋城市泽州县严控秸秆禁烧
2020-10-09 10:52:29 来源: 泽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来,晋城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泽州县高都、金村、巴公、下村等乡镇焚烧秸秆现象频繁发生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持续做好泽州县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主要领导是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清晰、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节日不间断,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设立禁烧巡查记录台账,明确各值班时段的责任人,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止,及时扑灭,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县环委办,确保巡查落到实处。

       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和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县环委办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要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底三农考核中予以减分值。县公安局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违法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综合利用的好处,为秸秆禁烧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郭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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