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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的通告
2020-11-03 09:05:22 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防止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带入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对在晋城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进行集中统一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日起,凡进入晋城市范围内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当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二、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三、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并取得加盖有“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专用章(晋E)”的《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仓。
四、从2020年11月1日起,晋城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在晋城市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冻品在总仓的抽样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但经查实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
九、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承办企业:山西蓝远快递物流有限公司,总仓地址: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赵庄村北19路公交站牌右拐300米处,联系电话:19103569166。
特此通告。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郭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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