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的通知,从3月16日起,启用《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JF-2016-18)最新版本。
新版合同共7页,包括合同各方当事人、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现状、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房屋交接、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关于交易税费的约定、关于住宅专项维修的约定、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附则、合同备案等14项内容。
合同每一页都有“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全拼音水印标识,此外,经过中介机构的交易,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名或盖章。新版本合同将不再使用 B5 防伪纸打印,而采用 A4 纸打印,由合同网签系统自动添加防伪水印。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且各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这些问题,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记者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