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伟 通讯员:杨杰)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开创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尧都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五个尧都”奋斗目标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发展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检察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为方向,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摆在尧都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上级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成立工作领导组,出台《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暂行办法》,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临汾万家福仓储超市、生龙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派德森地产等六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8月21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6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增进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和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坚持做到“三个慎重”,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31件33人,提起公诉60件87人,努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对标2019年省委“两个清零”的目标,围绕“深挖根治”,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行“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三个深挖”,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5月28日在乔李镇集市开展《信访条例》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截止目前,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6件8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9件179人,提起公诉13件74人,2件11人并为1件移送至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判决10件161人。
二、积极参与平安尧都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409件642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26件490人。共受理审查起诉863件140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729件1062人。共对919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60人。未发生一起错捕、错诉和判无罪的案件,办案继续保持高质高效。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41人。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件26人,作出不批捕决定5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64人,决定不起诉2人。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升“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水平,与区教科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截止10月25日,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共计10名检察官兼任了尧都区10所中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0人,漏诉13人,对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5件次,已纠正17件次。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非监外执行):共提出纠正125件,已纠正125件。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共提出纠正188件,已纠正188件。财产刑执行检察发出纠违150件,已纠正150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6件,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1件;针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7件,已采纳1件;支持起诉1件,已采纳1件;共有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其中,当事人和解0件,撤回申诉5件。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资源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工作,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尧河办[2019]15号《尧都区河长制办公室、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流生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仇振芳检察长与区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杨文明深入汾河金殿镇段对“清四乱”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维护了尧都区河流治安秩序,提升了尧都区河流水质。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受理78件,立案78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已经整改70件(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已整改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均已判决。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今年以来,4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专程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意见》精神。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 1766条,公开法律文书337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06件,确保了所办案件公平公正。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区委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相继开展了:“庆元旦迎新春”、学习雷锋、“道德讲堂”、赴井冈山接受红色传统教育、青年志愿者服务、“爱党 爱国·庆八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革命传统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召开“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先进典型报告会,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9年,召开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从个人自身作风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作了深刻剖析,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六个破除”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对照检;领导班子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研讨会,结合前期学习体会和问题检视进行了研讨交流;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剖析发言,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狠抓业务学习。坚持每周一全体干警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案件聚焦》等节目,传达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到云南、四川、河南、山西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参加培训53人次;元旦过后,组织业务骨干赴天津市红桥区、西青区进行参观学习;3月15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赴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对办理“套路贷”等系列新型案件进行了学习,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了坚实理论基础。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和《实施意见》。组织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设立《检察人员廉洁执法档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019年,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荣获了“山西省模范单位”,“3.04”专案办案团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集体嘉奖。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没有做到全面深入的领会政策、法律;二是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以“五院建设”为特色发展主线,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争创一流检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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