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穆小元 通讯员:杨杰)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诉前会议,对一起涉黑案件48名嫌疑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实现了该院案件适用全覆盖,也在全市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2019年以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高点定位,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全省排名靠前,然而该项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着一些困扰和阻碍,如敢不敢适用、能不能适用、会不会适用、效果好不好等问题,尧都区院即通过诉前会议的形式进行了有效破解。
一、把握形势,精准解读,彰显检察担当。白某等48人涉黑一案,是尧都区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涉黑案件。围绕该案嫌疑人“敢不敢”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办案人员进行了严谨探讨论证,通过认真研读适用规则和会议精神,研究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最终深化理解,达成共识,认为适用该制度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初衷并不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完善,应当贯穿全部案件,而且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提高诉讼效率、体现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和重大意义,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记担当使命,切实履行职责,决定组织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员共同参加的“诉前会议”,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搭建对话平台。
二、集中高效,公开透明,体现程序正义。会前,办案团队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同时对本案的全部证据进行展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会上,承办检察官通报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情况及量刑建议初步意见,参会辩护人在公开透明、平等协商的环境中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侦查人员就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耐心解答。经过数小时热烈讨论,控辩双方就罪名、证据、量刑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检察机关如实记录在案,为下一步庭审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奠定坚实基础;会后,辩护人以本次会议达成的合意与共识为依据,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从宽机会。通过程序权利的保护,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认识其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在理性衡量后作出实体权利处分。
三、严格审查,精准量刑,发挥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主导职责。首先通过搭建“控辩协商”平等对话平台,一方面防止侦查机关出于政策压力强迫嫌疑人虚假认罪,另一方面防止嫌疑人出于侥幸投机心理虚假自愿认罪,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其次,诉前会议的召开使检察监督职能得以充分体现,通过控辩双方讨论再次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庭审奠定基础,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庭审效果;再次,诉前会议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全面客观依据,办案人员坚持“全局把握,具体适用”原则,在对全案证据事实整体把握的同时,对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从宽”条件具体适用,根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不同被告人在犯罪组织中不同的地位、身份、作用和具体犯罪事实,在其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精准客观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四、保障人权,化解矛盾,贡献检察智慧。2019年以来,尧都区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会议精神,参照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结合本院实际,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区和律师值班制度,与区法院及辖区内6个公安局签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施细则》,在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尤其在重大复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适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诉前会议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责任编辑:张依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