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尽我所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古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负责人宋佳明常常挂在嘴边的话。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他不辱使命,以忘我的工作和无私地付出,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对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
26岁的宋佳明,参加工作仅两年,他任劳任怨,奉献的是青春和汗水,收获的是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为永乐乡社会和谐平安、经济发展作了积极的贡献。
永乐乡是一个纯农业乡镇,土地是老百姓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纠纷一旦处理不善,便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
2019年4月一天,永乐司法所接受村民何某斥责本村村民王某把房后属于何某家的一片菜地强占,何某去找王某理论却遭到辱骂和恐吓。宋佳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与村干部的联系得知何某与王某是邻居,何某这几年一直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房后菜地便荒废了,王某见地没人种便强占了并种上了蔬菜,村里人问起时,王某称何某将地交给了他。何某现在回村居住,发现自家土地被占后多次携带土地证找王某理论,但王某声称地就是他的,而且上面还种了菜,并扬言谁敢动他的菜地,就和谁没完。
宋佳明在完成了基本的事实调查之后,开始组织调解,通知了当事人双方及家庭成员、村调委会和包村领导参与。工作人员首先向王某说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听了工作人员的现场释法,王某不再强词夺理,宋佳明趁热打铁,摆事实讲道理,王某最终同意将土地归还何某,但种在地里的菜不想白白给了何某,王某便积极与何某沟通,何某看在多年邻居份上也做了让步。
有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工作,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对待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宋佳明总是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人,用一颗滚烫的心,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永乐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纳入社区矫正以后,张某对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和纪律,有一定的反感情绪,觉得社区矫正可有可无,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在随后的个别谈话中,宋佳明耐心向其讲解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明白违反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其次逐步拉近与张某的距离,消除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工作关系。
搞好法律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前提。为此,该所利用村务公示栏、微信、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每年举办由全体乡镇干部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参加法治培训班。通过扎实过硬的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创造了人人懂法、个个守法的治安环境。
此外,为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宋佳明狠抓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永乐12个行政村,40多名村级调解员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为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解决矛盾纠纷,锻造出了一支过硬的队伍。
自2017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宋佳明踏着坚实的脚步走在永乐乡的绿水青山之间,以实际行动为永乐乡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记者 白洁)
原标题:把真情送到群众心中 ——记古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负责人宋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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