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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医疗集团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
2020-04-16 09:49:42 来源:三晋传媒网

  本网讯(康林岗)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持续加大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员工国家安全意识,古县医疗集团组织召开“国家安全”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容,观看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重点内容。

  会议要求全体参会党员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时刻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严格保密规定,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主题党日上,全体党员还缴纳了本月党费。

  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应该知道的知识: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即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1)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

  (2)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首次界定国家安全;

  (4)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5)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6)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任何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人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责任编辑: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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