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康林岗 韩杰平)2020年9月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施行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蒲县分局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落实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安排实际工作中具体内容。
双随机抽查是蒲县分局履行日常监管工作的主要方式,根据三个办法要求,我局进一步对“双随机抽查制度”进行了强化+优化,依托“移动执法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强化检查,规范内容
1、为避免双随机检查组月底扎堆检查,抽查计划本月前三周周五监察大队将在“蒲县综合执法队工作群”通报双随机检查情况;第四周每日通报。
2、检查单内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不得缺项缺人。检查人员签字有局领导准假的除外,企业签字法定代表人不在又无法盖公章的由现场负责人代签。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又无法盖章的在空白处说明情况。
3、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规范填写。检查结果填写:①未发现问题;②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③发现问题待随后处理。处理意见填写:①做好日常管理工作;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③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优化证据资料和文书记录存档
1、现场执法活动全过程移动执法平台上运行,每个检查对象执行最少一次现场执法,现场检查人员每人上传一次执法日志。
2、执法文书电子化,让数据跑腿,监察人员少跑路。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资料全部在移动执法平台上存档(出示证件照片和现场签字照片为必传内容)。检查单和现场检查笔录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同一文档),在移动执法平台上存档并报送监察大队一份备查(不再送纸质版,扫描版必须边角工整,清晰可辨),原件自行保存,确保可回溯(不包括需要立案处理的)。
3、权责一致,错则相当。各检查组组长对“移动执法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传的数据和纸质版资料存档工作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必要数据不全和资料档案丢失的自行负责。
4、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现场执法的文字和音像记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责任编辑:张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