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吕梁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异地用警、异地调查、指定管辖、快查快处等方式重拳出击,大干50天,快速高效地排查出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线索、整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办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强有力的震慑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现象,彰显出公安机关严打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声威。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在文水县、以李增虎为首的生态环境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系列有组织的非法采砂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4人,查封涉案资金6.53亿元、原地没收封存砂堆20.57万方、价值2118.72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7起,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9人。其中,非法采砂案件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9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侦破破坏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5起,共行政拘留19名违法行为人。其中,非法采砂案件4起,行政拘留4人;非法排污案11起,行政拘留15人。现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已行政罚款67个企业(点位),罚款金额共计860.47万元,责令停产103个企业(点位),取缔8个企业(点位)。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已原地没收封存砂堆46.97万方,处罚金额22.1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精神,吕梁市公安局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置于全局工作大局中研究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安林、副局长赵平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会议,组成专门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多种工作方案,积极摸索并创造性提出“三包”“三保”措施和“五个三”工作法,为专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为确保各专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市局抽调治安、高速治安、城管、技侦、网安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公安局精干警力600余人次,对照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逐人逐组定岗、定责,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公安局还专门邀请省、市10余名环保专家,对专案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全面做好专案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和法律保障。
按照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一盘棋”思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勤联动,采取集中清查、夜查、统一行动、联合行动等方式积极展开工作。特别是在“三河”(磁窑河、瓦窑河、文峪河)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中,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抽调40余人组成4个联合执法组,沿“三河”流域展开全流域地毯式、拉网式、抄底式的集中摸排,共排查重点村庄、企业等点位379个,发现涉水污染问题232个。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还充分依托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持续发动宣传攻势,通过多渠道广泛发放《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和发布吕梁警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表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坦白自首,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吕梁警方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好“碧水蓝天净土”战役,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建、水利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移送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快查快处,不断提高打击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技术手段,全方位、多渠道搜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延伸打击触角,扩宽打击领域;加快推动建立公安生态环境执法专业队伍,进一步提高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建设美丽吕梁提供有力支撑,向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公安机关正告所有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人员,一定要正视市委、市政府大力整治环境违法的坚定决心,正视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的坚强意志,正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坚决态度,彻底放弃侥幸心理,对已经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准备持续顶风作案违法犯罪的,更好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必将依法严惩,加重处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一切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凡经查实的,予以必要的奖励。
(责任编辑:李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