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红)9月22日21时21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峪口中队在峪松线安上村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晋牌黑色小轿车由西向东驶来,民警将其拦截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面色潮红,口吐酒气,疑似涉嫌饮酒后驾驶,便果断对其采取饮酒检验,经过呼气检测,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65.8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面对结果,驾驶员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在心,并付诸行动,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吕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