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梧桐路韩村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2时00分,民警对一辆悬挂车号牌为晋JGZ***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经询间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张某某,男,文水县人,22时29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案件移交秩序股。
文水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主,珍爱生命、尊重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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