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春耕生产逐渐开始,全市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等野外非法用火问题的发生,我市警方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再次依法查处了一批火灾肇事违法行为人。
3月15日,兴县贺家会马乡圈沟村村民李某迎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将附近荒山林地引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20亩。李某迎被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3月17日,柳林县陈家湾乡伍家沟村村民白某海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30余亩。白某海已被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3月21日,岚县社科乡阳坡村村民李某旺在自己家玉米地违规焚烧秸秆时,被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李某旺因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禁火命令被岚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月23日,安某某在离石区上水村山上林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后安某某积极参与灭火并配合调查。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安某某行政罚款200元。3月25日,交口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城南环路对面山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半小时的努力,大火在公安、消防以及村民的努力下被成功扑灭。经查,该村村民吴某英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吴某英被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记者 李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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