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冯某某驾驶晋A238XX号小型轿车在交口县城东环路十一万变电站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紧随其后由南向北卫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卫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6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警方调查还发现,冯某某曾于2012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
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旦被吊销,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证前不得开车上路,但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口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孙鹏宇)